一、项目概况:
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与福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H2016P04地块”整体招租项目用地面积30738.57㎡,总建筑面积90897.68㎡(其中1#楼、2#楼、3#楼、半地下室面积66363.82㎡,地下室面积24533.86㎡),地下室面积折算为车位588个,另有地面车位45个,合计车位共633个。
二、招租内容:
(一)招租标的: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与福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H2016P04地块”整体招租,具体如下:
(二)租赁期限:9年。
(三)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前3年,标的1月租金标准为21元/㎡·月,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4元/㎡·月,第五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标的2租金不递增。
(四)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标的2按最后实测报告为准。
(五)租赁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六)装修免租期:9个月,在租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的前4.5个月给予免租期。
(七)付款方式:前三年按每月支付一次,第四年开始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应于每个支付周期的前一个月的第20日前支付。标的1和标的2缴交日期与方式一致。
(八)租赁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支付给招租方首年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标的1和标的2月租金之和)作为租赁保证金。
(九)报价保证金:人民币535万元。意向竞价人按规定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报价保证金;未竞得人的报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退还。
竞得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扣除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后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用于抵扣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不足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竞得人应缴交厦门产权中心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部分价款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超出部分招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5个工作日内退给竞得人。
(十)成交后,竞得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委托银行机构向招租方开具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且保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具体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十一)竞得人应当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竞得人未按时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招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全部赔偿。
(十二)本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三、承租方条件及要求
(一) 承租方条件
1、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它组织。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人不得报名竞租: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拖欠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投集团)及所属企业租金或存在其他恶意违约行为、不得与海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存在违约诉讼或纠纷未解决。
3、 本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 承租方要求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登记前到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策及规定,并承担招租标的租赁后因*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手续后,均视同意向承租方已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租赁房屋的使用现状及上述各项租赁要求,自愿承担由于招租标的现状、租赁要求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对办理竞价登记行为负全部责任,招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招租人不对招租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竞得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现状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租赁合同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 承租方应根据招租标的现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
3、 承租方需同招租方签订承诺书(附件1)。
4、 承租方应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于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招租方已向承租方履行完毕交付义务。
5、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招租标的,不得擅自改动招租标的承重结构和拆改、装修。承租方进行装修或改造或用电等扩容,需事先经过招租方审核,并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审批等,且自行承担装修等相关费用。
6、 租赁期间,招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维护、管理、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的义务和责任。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范围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维修,并承担对招租标的内消防、电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及招租标的内物品等设施设备进行年检、维护保养、更换、管理等费用。
四、在招租文件中公示的风险披露:
本项目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招租方(我司)按原用途招租。如承租方因其经营业态定位的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应事先自行评估相关手续的办理可行性并自行对其评估的准确性及办理相关手续存在的不被批准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承租方仅可以申请办理项目的建筑功能临时变更,不得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相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投入运营。
2、申请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由承租方负责按规定自行编制。承租方书面申请需要招租方配合签章的,招租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配合签章,但具体办理和协调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承租方如要求招租方出具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报批文件,招租方有权拒绝。招租方对承租方提交签章的文件不承担审查义务及相应责任。
4、招租方已尽到公示告知、风险披露的义务,并按规定出具了相关文件,招租方对相关变更申请是否能够获得审批、审批文件的批准使用年限及是否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均不承担责任。
5、如项目申请建筑功能临时变更获得批准,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其他限制性条件,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并承担因申请该变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即使按规定应以招租方名义缴纳的费用也应由承租方实际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编制费用、办理手续规费、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变更改造工程费用、因违反监管规定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处罚等一切费用)。如承租方未按规定支付、承担上述费用,所有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予代垫并不负任何责任。
五、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
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六、其他
1、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次招租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
2、因市*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或其他*行为导致招租方收回招租标的的,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招租方无需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3、本招租方案未列明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承租方提交竞价材料视为同意本招租方案及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
厦门海沧旅游商业开发有限公司